- 自用住宅用地設籍人死亡,請記得遷入本人或配偶、直系親屬戶籍,以免因空戶遭補徵地價稅
該局進一步說明: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:「自用住宅用地,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、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,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之住宅用地。」,一旦戶籍無符合條件之人設籍,就會被取消自用住宅用地稅率,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,並補徵差額地價稅及科處罰鍰。
該局提醒民眾,若原已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的戶籍,已無符合條件之親屬設籍,也要記得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。
如有任何問題或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訊息,可上網至基隆市稅務局網站(http://www.kltb.gov.tw)查詢相關資料。